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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率的建议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时间:2012-08-13

 在美国和日本,大学都承担着基础研发的重要角色,分别占到全国基础研发的62%和46.5%。而在我国,国内“985”、“211”等重点高校往往承担着“863”、“973”等国家科研项目,也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领域。因此,提高技术从大学向产业转移的效率,可以在强化科技驱动的产业中发挥主要作用。但是,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数十甚至上百倍地增长,专利转化率却普遍低于5%,与我国大学研发投入和产出严重不相匹配。提高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率将是完善我国创新体系的又一重大课题。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校从事科研项目时,应将转化作为课题立项、验收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基于我国科研的绩效考评机制,科研成果往往以论文和专利作为科研的最终形式,科研成果的转化不属于高校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要考量的问题。这样的模式因为从科研立项到结束都忽视成果的转化,使得高校的科研工作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市场的需求,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较弱。科研成果能否有效转化并产生效益,从而改进人们的生活,决定了科研本身的社会意义。我国高校要重视转化问题,延长研究开发链,将原来的“立项—研究—验收”三环节延伸为“立项—研究—验收—转化”四环节。

 首先,要将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转移转化有机结合。科研项目立项时就应要求充分论证科研项目的在转化中的可行性,并要求提出使该技术商业化和实现经济效益的具体路径,以及分派给该项目的商业工作人员的经验和资质。其次,国家在拟定课题项目和选择课题研究小组时,除了要考察该项目技术的创新性外,还要充分考察该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潜力、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经验和资质。再次,国家在项目验收时,除了考核以论文或专利等形式提交的科研成果外,还应将科研项目的转化情况一并予以考量,更能激发研发单位重视转化问题。第四,从科研管理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问题应该作为高校科研管理的核心,全面指引高校科研立项、研发和验收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提高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二、建议在高校内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与相关部门搭建技术转移体系

 由于高校的研发工作并不直接针对企业需求,所以要将高校实验室里小规模的研发成果转化成企业需要的、可产业化的产品,需要对科研成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化的改造、包装和宣传,一方面使科研成果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使企业对科研成果加深了解,进而产生引进的欲求。这样专业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承担,因此建议高校内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负责科研成果的改造、包装、宣传和转让许可等工作。日本从1998年就颁布了促进“技术许可组织”建立和活动的立法。到目前为止,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所有具有强大科学和工程研究能力的大学内,都有负责技术转移的组织。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学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如北京大学有科技开发部技术转移办公室,华东理工大学建立了“技术转移中心”等,都是很有意义的举措。我国政府应鼓励并帮助大学建立这样的机构,不仅要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对有需求的机构还应提供业务上的指导和协助。

 北京市高校的专利管理部门一般只有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最多的也只有10名左右,限制了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隐性制约着专利实施。鉴于技术转化的重要性,技术转移机构应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应隶属于科研部门,而应有校长挂帅,除配备专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外,还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知识产权法律、资产评估、市场融资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负责技术转移各环节的工作。技术转移机构的工作以技术“推介”为主,面向市场,针对企业,因此高校要与企业、融资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部门建立长效的沟通渠道,搭建起技术转移体系。

 三、加强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开发多元化的资助渠道

 1.我国高校研发课题经费应划分出一部分用于研发成果的管理和转化

 由于高校承接的国家课题强调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往往不属于课题内容,因而课题经费中不包含转化的环节,课题完成后就会收回剩余的资金,没有给成果的管理和转化预留资金。导致技术成果因缺乏中试资金而面临转化的困境。因此,不仅课题项目要增加转化的环节,课题经费中还要预留出科研成果管理和转化的资金,并根据转化的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2.高校应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鼓励企业、私人捐赠和投资

 国外高校的专利技术孵化主要依靠校友基金的支持。美国许多主要的研究型大学(特别是那些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期成立的大学)的初创均应归功于私人捐助者。从事一定技术领域经营活动的校友往往会非常关注高校相应领域的技术研发活动,并对具有市场潜力的研发有针对性的投放资金予以支持,并协助其转化以获得一定收益。这种“投资式的”资助既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又能为投资者带来回报,是一种可持续的资助模式,比如美国耶鲁大学就拥有全球投资回报最高的大学捐赠基金(主要由校友、公司、非盈利组织等捐赠),该校基金保持了年均净收益率约17%的突出业绩。这种模式我国完全可以予以借鉴,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为高校技术成果转化进行捐赠和投资。

 四、大力培养服务于知识产权转化的“复合型”人才

 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大多缺乏可靠的技术经济分析,无法直接形成成套工业化技术,从而削弱其转移能力,致使企业不敢轻易投资。技术转移机构的工作就是将科研成果进行工业化改造、商品化包装和市场化宣传,使科研成果更符合企业的需求,同时让企业认识到科研成果所具有的商业价值。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对技术本身进行深入分析,还要求对企业需求有准确把握,因此,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必须既有技术、产业背景,又要对企业经营有一定的经验,不仅要了解必要的法律、经济等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与执行能力。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来看,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是非常匮乏的。因此我国应当大力培养能够服务于知识产权转化的“复合型”人才,在高校和企业间形成有效沟通,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向企业的大量转化。
 

(责任编辑  庄晓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