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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信息披露制度

来源:时间:2014-5-5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行为,树立公信度,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增强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承诺服务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印章管理规定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应向单位员工公开。

第二条 本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书正本, 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及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应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 本单位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的情况,通过单位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本单位简介、设立背景、组织机构、业务综述、招聘信息等信息应通过本单位网站“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或其他合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本单位项目课题、研究院动态等新闻信息,除需保密的情形外,应通过的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