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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德《关于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建议》获国家领导人批示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时间:2019-06-27


    近日,国务委员王勇对我院院长马一德撰写的《关于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建议》做出了重要批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协调司就落实批示精神与马一德进行沟通,希望他将建议进一步细致深化,作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马一德在《关于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建议》中指出,知识产权机制的完备和先进与否将决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成败,因此在“十三五”规划制定前夕,应对新形势下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目标有全新规划。他建议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行适时的修改:一是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效应;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的提高;三是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关于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建议

马一德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是指导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从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厘清了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四个着力点。伴随着《纲要》的颁布实施,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非凡的成绩,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2014年中国专利合作协定申请量以18.7%的增幅成为最大的贡献者,也是唯一一个达到两位数增长的国家。

    成绩值得肯定,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仍然较低,专利技术无法及时转化为市场价值,对我国科技资源造成极大浪费。此外,国际、国内形势较《纲要》实施之时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国际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国际通行的一种财产制度,知识产权的运用水平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水平的重要标准;国内方面,中国经济步入以中高速增长为标志的新常态,这不仅意味着经济增速的放缓,更意味着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应对经济新常态,建议结合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的四个方面,对《纲要》进行适时的修改。

    ——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效应。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富形态,之所以被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是因为它能够形成一个从底层技术创新,到中层商业运用,再到高层法律保障的整套社会财富系统。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应仅停留在高层的法律制定和学术研究,而应向下延伸,最终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繁荣。此次对《纲要》的修改应着重于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效应,发挥其鼓励创新和促进经济转型的实质作用。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的提高。《纲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并举,但在当时专利储备不足的国情下,必然形成重创造轻运用的局面。实际情况亦是如此,中国专利申请量飞速提升,专利技术储备快速增长,但很大一部分专利技术却仅处于“可远观”的境地。应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的提高,鼓励专利技术与实践相结合,将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纳入政府和企业的评价考核体系,让知识产权能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行政管理在知识产权发展初期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的获得与政府的政策扶持密不可分。但在知识产权运用日益重要的今天,知识产权纠纷势必会大量出现。由于各地规则标准的不统一,行政管理很难胜任全国范围内大量纠纷的处理。知识产权的公信力需要通过司法来实现,而且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渐趋完善的情况下,具有标准统一、权威公正的优势,必该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