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商标争夺“解百纳”终归张裕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时间:2023-07-15
随着张裕A的一纸公告,历时多年的“解百纳”商标争夺战最终落幕。 深圳特区报记者程海昆摄
一个葡萄酒业的商标,历经9年“内战”,引起法律界、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持续广泛关注。记者昨天获悉,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争夺战日前尘埃落定。
根据张裕A两天前发布的公告,张裕集团明确为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即该商标所有权归张裕集团所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王朝、威龙三家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张裕A和上述3家企业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九年商标权之争
“皮球”踢回商评委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一批葡萄酒企业竞相生产标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从而引发了张裕与相关企业的商标之争。
2002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但很快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3个月后,国家商标局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随即该案进入漫长的行政复审。2008年5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2002年核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仍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对此,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企业群起反对,并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诉讼。原告方中粮、长城等3家企业又于2010年初上诉至北京市高院,张裕以第三方身份应诉。几个月后,北京市高院虽然判定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的裁定程序合法,但要求其在大量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裁定,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将“皮球”踢回给商评委。
张裕拥有商标权
许可三企业使用
日前,经过商评委最近半年的“斡旋”,争议各方终于握手言和。中粮、王朝从商评委撤回了关于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申请,承认该商标归张裕所有;张裕则许可上述企业及威龙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该商标。
中科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表示,历时9年的商标纷争最终达成和解,一方面在于张裕理性看待争端,包容对待行业侵权使用行为的态度。此前,张裕曾多次声明,在承认解百纳商标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另一方面,3家原告企业改变立场,选择尊重知识产权与商标权益,这对该案走向和解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在经历漫长的商标战“洗礼”后,国内葡萄酒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走向觉醒与进步,这对推动行业创新、提升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市场竞争渐趋理性
包容性增长成主流
专家称,这一调解结果体现了在国家战略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趋势,也让人意识到包容性增长的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广良表示,解百纳商标案的最终和解,不啻为争议各方的明智之举。商标效力及归属的最终确定,有利于该商标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避免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也为该商标美誉度的进一步积累与提升、规避商标效力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打下了基础。
“搭车解百纳已经不可能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场商标战打了这么多年,已经让企业从中领悟到了一个道理,即要有创新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竞争中寻找差异化的武器。尤其对于葡萄酒这样一个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行业而言,现在积极研发和创造自主品牌,为时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