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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药品知识产权法需要改革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时间:2023-07-15

 据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CMAJ)上一篇文章分析,加拿大药品知识产权法需要进行重大改革以激励、保护新药研发中的创新工作。

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几方面支持药品创新:基础研究资金、给在加拿大从事药品研发的公司减税。然而,专利权还是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支持形式。专利权给予新药研发人员以专有权,使其在药品市场上免受来自仿制药生产厂商的竞争。但是目前的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认为该体系不完善,”多伦多大学药学院Paul Grootendorst及其公共执笔者这么写道。“专利有效期(也即市场垄断期)的判定要依据仿制药公司和品牌药公司之间昂贵且耗时的诉讼确定。”

 他们说运转不良的原因源自繁杂的规章制度,以致法律解释含混不清。这些规章还向品牌药公司和仿制药公司提供了争夺市场垄断期的工具;品牌药公司利用这些制度阻碍仿制药进入市场而仿制药公司则想法设法做相反的事情。这种竞争的结果就是品牌药公司和仿制药公司之间产生大量的诉讼案件,这已经成了联邦法院的负担,结果就是产生数万美元的诉讼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还是转移到药品计划项目和消费者身上。

 作者建议针对市场垄断的法律及制度进行改革,可以为市场垄断规定一个标准的、固定的期限(比如10年)来代替现行规定;这可以减少诉讼、增加对品牌药公司投资的可能性。第二条就是废止专利药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限制着仍然享有专利权的品牌药的仿制药进入市场,而应该依据专利法办事。

 “其他国家也面临同样的挑战;然而,没有一个国家对其药品知识产权法进行实质性改革,”文章作者最后给出这样的结论。“加拿大应该率先迈出一步,显示自己的领导风范。”(编译自www.eurekale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