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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收购诺基亚有潜在危险 专家建议设限制条款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时间:2023-08-28

3月27日下午,北京大学《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社就微软收购诺基亚一事举办研讨会,邀请商务部等对口部门的政府智囊、经济学、法学、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学者等相关方共同参与展开研讨,探寻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壁垒规避之路,向政府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微软收购案进入三审 两者合并有潜在危险

2013年9月,微软宣布以72亿美元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及部分专利使用权。随着美国、印度等国对并购审批通过后,中国政府的对此次收购的审核也进入了关键阶段。目前,该案正处于商务部审查的第三阶段, 截止日期是4月上旬。

由于微软和诺基亚在各自领域都有较高的地位(诺基亚目前所拥有的专利组合数量位居业界第二,且全球20%没有跟诺基亚签署专利授权的相关公司基本集中在中国),而我国虽是手机制造大国却并非手机制造强国,所以两者并购完成后势必会对世界手机行业尤其是中国手机产业在专利技术和授权使用方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各界人士担心此次收购会造成行业垄断,而诺基亚会提高专利许可费而给中国手机厂商带来灾难。

专家预测收购或被批准,但应事先设置限制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认为这个收购案很可能会通过审查。他解释,自从中国去年将审查程序简化后,大量文件的审查在第一阶段,放到第三阶段审查的东西很少。这个收购案已通过一二阶段的审查,而美印两国皆已通过,所以,它很可能通过第三次审查。

而一旦收购成功,诺基亚就可以剥离手机业务,在无需和其他厂商交叉授权的情况下,只靠单方面提高专利许可费和发起一系列专利诉讼就可以增加营收。由于专利诉讼耗时长,涉及多国,涉事企业不仅需支付高额的律师团队费用,同时还必须根据专利诉讼结果调整产品研发及市场战略,诺基亚此举定会影响企业发展规划,破坏市场秩序。

鉴于巨头并购产生的风险不能通过市场自由竞争来化解,政府必须针对并购设置限制性条款来保证相关产业的平稳运行。

对此,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表示中国在这次商务部的审查中不能光看到欧美的态度,而是要站得高,看得远,保护民族、本土企业。在他看来,再过两三年诺基亚就是一个专利公司,而我国的知识产权运用和商业化程度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所以不能采取事后救济的方式。他建议政府采取事先防范和事先预估方式,而商务部在审查中要慎重,可以适度的延长时间,多听听其它业界尤其是企业界的声音。

商务部:需要发改委合作做整体布局来限制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这个案子不该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单纯审,它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反垄断局一起对整个手机产业和手机销售市场秩序进行规范,进行整体布局。如对于微软收取专利的费用潜在不公平的行为和微软的垄断,就可以由发改委方面发起审查,而商务部反垄断局可以提出合并附加条件,底气更足。

至于对微软和诺基亚的限制,梅新育提出三点要求:一、专利的价格要有合理的定价模式;二、必须只能针对专利及专利产品的本身来定价;三、中国的手机生产厂商,设计厂商,中国的移动电信运营商等都可以跟微软、诺基亚等公司集体集体谈判。而且微软、诺基亚必须承诺,不在全球任何市场对中国企业的集体谈判发起反垄断诉讼。

我国手机业能力不足 应对风险还需自强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认为光靠政府还不够,企业也要学会自我保护。他认为本次并购之所以会对我国的手机产业产生如此大的潜在风险,与我国手机制造产业创新能力不足、产权保护意识欠缺不无关系。因此,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加强我国手机制造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产权保护意识,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不受制于人。

他建议其它企业努力研发自己的专利,以此来打破诺基亚在专利上的垄断。二来可借诺基亚只以专利营利这一模式,将其空白市场占下,加大自己的竞争力,减小诺基亚的产业影响力。而政府也要在这些方面自上而下做积极引导,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并购事件回顾

2013年9月3日,微软宣布以72亿美元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其中50亿美元用于收购设备及服务,22亿美元用于获得诺基亚十年专业许可。预计于2014年第一季度完成。

2014年2月19日,台湾反垄断监管部门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FTC)以附条件方式通过了此项并购,添加的限制条件如要求微软在许可移动设备相关专利时不得进行不合理定价或给予歧视性待遇,也不得

以其他方式干预移动设备生产商自由选择移动操作系统的权利。同时,委员会指出交易完成后微软和诺基亚可能都有提高专利许可费的动机。

2014年3月,微软诺基亚两家公司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修订的救济方案,并开始了关于救济措施的关键性谈判。

2014年3月3日,商务部针对微软收购诺基亚案件的审查举行了一场研讨会,参加者包括中国本土一众手机业内企业,以及相关专家和行业协会。与会者提出了多项对微软收购诺基亚案的限制条件。光明网IT讯(记者 林文芳)

目前该案目前正处于商务部审查的第三阶段, 截止日期是4月上旬。

来源:光明网